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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来源:东山区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1-10-24 18:19:41

东山区蔬园乡原乡长赵文福、原乡长林策违规发放民政记账补助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赵文福担任蔬园乡乡长期间,蔬园乡民政办的财务账目由乡财政所财务人员进行管理,蔬园乡政府给予乡财务人员每人每月200元的民政记账补助。2018年2月至2020年3月,林策担任蔬园乡乡长期间,继续为乡财务人员发放民政记账补助,并将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2017年1月至2020年3月,蔬园乡人民政府每月为会计陈永裕、出纳张伟双、张相楠发放民政记账补助,共计发放21000元。2021年3月24日,赵文福、林策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东山区原区环卫站(现市容和环卫园林中心)站长宋丽娟、副站长高明违规发放办事费问题。2013年,时任环卫站站长宋丽娟以每人每月100元每季度300元的标准为工作人员发放办事费,其在职期间共为3名工作人员发放2013年第一季度办事费共计900元。2013年7月,时任东山区环卫站副站长高明负责全面工作时,继续为工作人员发放办事费,将标准从每人每季度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季度500元,2013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高明共为6名工作人员发放办事费26100元。2021年8月18日,高明、宋丽娟受到通报批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