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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纪委监委关于5起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发布时间:2023-06-28 12:47:27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纪委监委对标省委主题教育重点整治任务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持续促进营商环境优化,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现将5起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萝北县住建局解决群众用电问题拖拉,履约践诺不到位问题。2022年8月,萝北县住建局针对群众反映的用电难,答复计划9月底完成电缆改造,但在落实过程中,萝北县住建局未在承诺期限内解决群众用电难题,在全省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会议上被通报。2023年4月,萝北县住建局时任副局长徐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局长刘衍福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市卫健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曹晓宇接受请托,为他人在护士上岗证考试、职称晋升方面违规提供帮助问题。2017年至2020年,曹晓宇在担任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科长、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市卫健委副主任期间,接受请托为李某、董某等10人在护士上岗证考试、职称晋升方面违规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13万元。2023年5月,合并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曹晓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农区卫生健康局原局长张爽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违规审核案件问题。2021年2月,时任工农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张爽在审查某非法行医案件时,在区疾控中心未经审批直接立案,案件证据不足且无法确定违法情节的情况下,违规同意了区疾控中心提出的行政处罚意见。2023年4月,张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东山区新一街道办事处原民政助理李锦花优亲厚友,违规办理临时救助问题。2020年1月和3月,李锦花在担任东山区新一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期间,违反临时救助户籍地和居住地申请的相关规定,先后为其外甥女权某、新一街道办事处会计韩某之女苏某办理了临时救助,违规发放临时救助金共计0.8万元。2023年4月,李锦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五、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于晓林利用职务影响,帮助亲属承揽工程项目问题。2014年至2015年,于晓林在担任绥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通过绥滨县粮食局原局长常某、绥滨县发改局负责人张某,帮助其外甥郑某承揽了绥滨县忠仁粮库平房仓、绥滨县富强乡五道杠村田间路等4个工程项目。2023年6月,于晓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办事难”问题,积极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严肃执纪问责,坚决整治市场主体和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为我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