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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山区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0-12-07 14:33:17
为切实加强案件规范化管理,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意识,提高执纪审查能力,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程序,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促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标准化、常态化,结合区纪委监委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委机关各室、各乡镇纪委适用本制度。
二、总体目标
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作为区纪委监委内部的一项监督制约制度,是案件查办工作高效运行的有效保障。以建立科学评估体系、强化自我监督机制、树立优化案件典型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基本任务,将依规依法依纪、客观公平公正、坚持问题导向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基本原则,着力健全质量优先、质效并重、多部门联动协作的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由主管副书记主抓、纪委常委牵头、各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的案件评查工作格局,通过分析、评价案件质量的过程,对办案队伍进行深度培训,促使各办案部门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促进办案质量提升,着力构建“铁案工程”。
三、评查方式
(一)自查自评方式。各案件承办部门在所负责案件结案后一定时间内开展案件质量自查自纠,围绕办案的各项规范和要求,逐案自查。
(二)交叉评查方式。由区纪委常委对所联系指导的乡镇纪委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委内各纪检监察室相互交叉评查。
(三)重点抽查方式。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委内各室所承接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涉农资金补贴、低保等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等重点案件进行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四、案件质量评查规程
(一)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将各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已办结案件的审查调查卷宗和审理卷宗;未立案案件的了结卷宗全部纳入评查范围。
(二)案件质量评查依据。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作为根本遵循,发现案件查办过程中的漏洞与盲点,提高办案质量和规范办案程序。
(三)案件质量评查内容。采用查阅案卷、座谈反馈、集体评议等形式,从案件实体、程序、文书制作等内容进行重点评查,主要查看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处分执行情况是否到位、案卷装订是否规范等。
(四)案件质量评查程序。
1.深化运用三种案件质量评查方式,进一步聚焦影响案件质量的重点难点问题,重点把握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分执行四个关键环节;严格落实检查发现、归纳汇总、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四个步骤。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呈报本级党委审批的,事实掌握不清、关键重要证据缺失,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等问题情况逐一登记,实行清单式管理。
2.建立异议案件复评机制,案件承办人若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有异议,可向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提出复评申请,领导小组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复杂案件进行复评,通过集体评议方式,综合分析,讨论研究,确保案件评查客观公正、全面透彻、精准到位。
(五)及时总结评查情况。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及时汇报案件评查情况,针对案件质量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督促整改落实,充分发挥案件评查改进、提高案件质量的作用。
(六)强化评查结果运用。
1.突出结果导向,案件质量评查结束后要撰写案件质量评查报告,认真查找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彻底整改,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质量意识,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
2.对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解剖分析,找准症结分类施策,严把事实证据关、措施程序关、定性量纪关、文书制作关,坚决立行立改,做到边评查、边整改、边提高,真正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3.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力度,强化日常检查指导,跟踪提醒,促进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规范开展。
4.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精品案件,作为办案参考,供各案件承办部门学习、借鉴、参考,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对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导致案件质量不合格的,将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