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东山区 > 其他


管理制度:东山区纪委监委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

来源:东山区纪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12-07 14:39:59

第一条 为规范部门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车辆管理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三条 委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严格车辆管理。公车钥匙统一由综合一室进行保管,外出使用必须固定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五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根据出行任务如实填写派车单(出车事由、地点、时间、里程等),用车人签字确认,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公车。综合一室每月负责对派车单进行整理,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相关情况。

  第六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工作日期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五下班后至周日,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停驶。

  第七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第八条 驾驶员每次驾驶公车前,应事先做好车况检查和必要维护,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沟通综合一室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九条 综合一室负责对公务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负责委内所有公务车辆的年审。

  第十条 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