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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工农区纪检监察2021年公报

来源:工农区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1-08-24 13:24:34

年初以来,工农区纪委监委在市纪委监委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职责,深化政治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运用“四种形态”,严格执纪执法。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全力抓实正风反腐,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提供纪律保证。

一、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保持高压态势,稳步推进审查调查。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问题线索53件,其中通过审查调查、信访举报、巡察发现等方式挖掘问题线索19件。年初以来,共立案19件,结案17件17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9件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2021年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案件1件2人,目前已立案留置1人。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工作规则》《“防逃”任务表》,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年初以来,公检法移送问题线索18件,区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2件。

(二)督促责任落实,助推政治生态建设。协助区委落靠政治生态主体责任,制发《工农区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提示单》,督促领导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1人次。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高考前夕责成战线领导对有子女高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提醒谈话14人次。坚决纠正“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对巡察发现某正科级干部主题教育整改材料照搬照抄问题,给予批评教育,狠刹“文字”中的不正之风。通报曝光4批次,警示教育260余人次,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三)立足监督首责,织密扎牢监督网络。实施分类监督,研究制定《监督工作要点》,划分同级、专项、日常监督3类17方面具体内容,实施“433”工程式推进,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探索“微监督”,研究制发《工农区党员、公职人员“微约束”清单》,梳理出政治、工作、生活、家风4方面20个“微约束”事项,对不被重视、容易忽视、尚未构成违纪,但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言行进行“微约束”,目前已签订自觉缴纳物业费承诺书137份。《学习强国》刊发这一做法,阅读量17.4万人次。探索制定街道纪工委书记职责“十条”,配备8名街道纪工委委员及14名社区特约监督员,形成“三位一体”监督网格。

(四)实施专项行动,强化重点领域集中整饬。紧盯疫情防控,开展监督检查40余次,发现问题10个,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到位。制发疫情防控包保责任提示单、三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十一条纪律要求,压实落靠防控责任。对2名责任心不强的社区干部,责成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紧盯教育整顿,作廉政教育报告1次、政治纪律培训2次。通过查处区法院原党组成员充当掮客问题打开良好局面。截至目前,案件起底和主动说明的问题线索17件,其中,立案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紧盯专项整治,我区承接全市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公共停车、学生餐突出问题、我为群众办实事等专项整治任务,发挥监督再监督作用,推动整治落实落地。比如,学生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农区在全市中小学中率先取得突破,区属5所小学128名教职工同一时间上交劳务费共计20余万元。黑龙江省纪检监察信息第19期综合刊发了我区做法。

(五)坚守政治巡察,全面提升巡察工作质效。压实巡察主体责任,中央巡视督导组培训会议后,区委召开专题办公会研究解决巡察机构专职干部、推进整改、抽调人员等方面问题。组织开展第五、六轮巡察,并积极响应省市县上下联动医保社保履职、学生餐突出问题专项巡察,共巡察18家单位,发现问题144个,问题线索1个,本届区委巡察实现全覆盖。夯实巡察人才队伍,将22人巡察人才库扩容至50人,并依据表现适时调整,每轮巡察结合巡察对象、人员结构配备5-8人,探索抽调驻区税务部门人员参与巡察,有效解决了专业短、结构缺、抽人难问题。

(六)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标准化谈话室要求,争取区政府支持改造升级了2个谈话室,增强了办案安全性。坚持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开展集中学习、集中观影、快问快答、线上云参观、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增强干部对党忠诚、履职尽责的坚定性。积极争取组织部门支持,将7名优秀年轻干部发展成为预备党员。组织干部参加省市区各类培训30人次,借出参与实战锻炼人员达20人次,不断提升干部的政治性和专业性。扎实推进纪检监察改革,设置内部机构3个,分别为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综合室、纪检监察室,促进内部职责更加清晰明确。

、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

下步我们将认真做好几方面工作。一是突出监督重点,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持续正风肃纪,着力打造良好政治生态;三是一体推进三不,强化从严执纪精准问责;四是增强巡察实效,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五是夯实基层基础,深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关于公检法机关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公检法机关对已有明确结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裁决等情况的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建议自上而下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确保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与教育,更有利于减少对干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