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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农区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0-05-28 10:14:21
全区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防指关于对我区实行提级管理的决定,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区纪委监委针对全区党员干部,制定实施如下责任追究办法(暂行)。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本地,带头并引导群众不串门,不组织参与聚会、聚餐,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二、工作中要识大体、顾大局,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冲锋在前,深入防控疫情一线,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上级部署的疫情防控任务第一时间落到实处。
三、要履职尽责,守土有责。严禁消极应付、贻误战机,严禁临危退缩、临阵脱逃。
四、要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不得搞本位主义、作风漂浮、推诿扯皮,不得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五、工作要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谎报数据,不得隐瞒事实。
六、不得截留挪用防控专项资金及防护物资。
七、要严格遵守全市各交通卡口、疫情防控检测点的管制要求,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排查筛查,不得搞特殊、耍特权、违反公共秩序搞免检。
八、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对待群众合理诉求不得冷漠粗暴。
九是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行为。
区纪委监委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最坚强、最有力的纪律保障,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利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视情况给予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及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区纪委监委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做好容错纠错工作,给予党员干部更多的激励和关爱,让广大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心无旁骛投身到疫情防控战场。
中共鹤岗市工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