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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区纪委监委党纪政务处分:鹤岗市工农区党员因殴打他人受到警告(党纪)处分

来源:工农区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1-07-07 14:03:36

鹤岗市工农区育才街工委新鹤社区党员王彦生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殴打他人。2019年4月16日,王彦生在工农区新鹤C区一楼内,与他人因打麻将问题发生争吵并导致双方发生厮打。4月24日,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分局文化路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给予王彦生行政罚款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15日,王彦生受到警告(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