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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举办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专题培训会议

来源:廉洁鹤岗发布时间:2025-01-08 08:29:16

为有效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全面把握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的新变化新任务,积极适应新理念新要求,切实提高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水平,1月6日,市纪委监委举办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专题培训会议,市监委委员王宏伟同志就学习贯彻省委《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鹤岗师专纪委全体干部,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县(区)委巡察机构、县(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全体干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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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本次培训会议,围绕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从“四种形态”理论来源和沿革、《办法》的重大意义、《办法》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办法》的思考和体会四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贯彻执行《办法》进行解读,全面系统、脉络清晰,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对省委《办法》的认识更加深化、理解更加到位、把握更加精准,工作中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的方向更加明确、路径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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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我省制定出台的《办法》,是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的具体举措和创新成果,是纪检监察干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的根本遵循和实践标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站位、强化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把省委《办法》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强化培训,坚持将省委《办法》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上下结合学,与省委2016年印发的《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试行)》新旧对照学,确保学深悟透、学懂弄通;要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引向深入。要充分发挥作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督促推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自觉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担负“一岗双责”,将依规依纪依法运用“四种形态”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勤廉鹤岗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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