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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廉鹤岗发布时间:2026-04-04 10:24:26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切实筑牢节日廉洁防线,营造节日“清”、纪律“明”的廉洁氛围。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弘扬清风正气。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紧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要求,引导党员干部持续锤炼务实作风,以严守纪律底线彰显责任担当。各级“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带头严守纪律规矩、践行廉洁自律要求,以“头雁效应”引领清风正气。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紧盯分管领域廉政风险点,通过廉政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坚决防止作风建设松劲懈怠、疲劳厌战,以严实作风筑牢自身廉洁防线,主动做文明祭扫、崇德尚俭的表率。
二、重申纪律要求,做到“八个严禁”。“节点”就是“考点”,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守牢纪律红线、不越作风底线,严格遵守“八个严禁”纪律要求:严禁使用公车、公款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严禁在祭扫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反值班值宿规定,擅自脱岗漏岗顶岗;严禁发生酒驾醉驾、参与黄赌毒等违纪违法行为;严禁在森林防火、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等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三、强化监督执纪,从严正风肃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节点、寸步不让,紧盯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聚焦公车私用、违规吃喝等节日易发多发问题,综合运用明察暗访、大数据筛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深化风腐同查同治,深挖不正之风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置。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推动作风建设化风成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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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监察委员会
2026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