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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及生活中不被重视、容易忽视,尚未构成违纪或违纪不明显,看似小事小节无关大事,但却有损党员干部形象,在群众中造成负面影响的各类“微行为”,鹤岗市工农区本着“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开启“微约束”模式,助推日常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微约束”围绕政治素养、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家风建设等4个方面20项“微行为”入手,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信念关”“言论关”“行为关”等方面进行约束,重点看是否工作不思进取,低标准要求自己,满足于交差了事;是否耍特权、逞威风,破坏公平秩序;是否不分场合,不分对象滥发评论;是否故意拖欠物业费、水电费,不讲诚信等20条具体内容。
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形成联合联动机制,对于不遵守“微约束”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