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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纪委监委:建立“123”工作机制 盘活基层履职动力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1-07-28 16:44:05

  为深入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效发挥基层纪委职能作用,绥滨县纪委监委在盘活基层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力量、提升基层监督执纪执法质效中建立了“123”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统一管理,形成“一盘棋”格局。制定了《关于推行绥滨县纪委监委机关、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协作办案的工作办法》,对协作适用范围、职责定位、工作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有效整合,营造了纪检监察机关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贯通联动、监督促进的环境,盘活了基层纪检监察力量。2019年以来,乡镇纪委参与查办案件157件,立案68人,处分75人,第一种形态处理203人。

  下派上挂,实现“两推动”目标。打破传统的用人模式,将案件室执纪审查专业人才下派到乡镇纪委,同时选推部分乡镇纪委书记上挂到委机关相关科室跟班学习,有效统筹了人员力量,实现了委机关和乡镇纪委优势互补、高效运转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状态。2019年以来,下派纪检监察干部5人,上挂乡镇纪委书记16人次。

  创新机制,打造“三融合”模式。针对基层纪委面对的“熟人社会”、人情困扰、业务不精、程序不准等问题上,绥滨县纪委监委打出了联动组合拳,有针对性地构建了“常委、委员+审理室+乡镇纪委书记”三融合的协作指导机制,常委、委员牵头任组长,审理室负责统筹指导,将9个乡镇分成三个片区,三位一体开展业务指导、领办、集中审理工作。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或涉案人员较多的案件,县纪委监委统筹安排力量开展联合会审,集中“把脉下药”,有效破除了壁垒,形成了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