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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纪委监委:搭建“一二一”框架 扎实推进“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1-10-12 16:18:03

  今年以来,鹤岗市兴安区纪委监委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和省、市纪委的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初步搭建了一套清单、两个手册和一个办法的“一二一”框架,扎实推进“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一套清单”搭建制度框架,让被监督者知道该做什么,为监督者明确监督什么。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方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区纪委监委研究制发《区委常委会及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清单》中明确区委书记“一把手”责任6项,区委班子成员责任22项,区委班子共同职责5项、专属责任66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清单》《监督责任清单》《一岗双责清单》“四个清单”,为“一把手”及班子成员明确责任目标和具体任务,有效带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贯彻落实,为监督工作的开展明确了任务和方向。

  “两个手册”搭建措施框架,让被监督者知晓怎么做,为监督者明确怎么监督。围绕“一把手”监督和“两个责任”的落实,区纪委监委印制了《党风廉政建设提示手册》,其中,摘录具有明确指向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党纪法规条款16条、明确具体做法指引3条、列举追责问责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参考依据10条。同时,为了细化监督措施,区纪委监委印制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职手册》,面向全区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发放,由领导干部自行记载责任落实及履职情况,使之作为日常履责的首要载体,也成为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具体实践。

  “一个办法”搭建了操作框架,让被监督者掌握具体方法,为监督者明确监督标尺。针对如何有效运用好“谈话”这个基本方法,保障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措施取得实际效果,区纪委监委研究制发《关于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办法》,通过归纳总结党纪党规中的相关制度规范,将谈话工作如何开展、如何分类等方面归纳总结为“三六九”,即“三种类别”“六种模式”和“九种形式”,为每位领导干部熟悉掌握谈话技能提供重要的制度依据,为有效开展“一把手”监督明确标准和尺度。

  截至目前,兴安区纪委监委围绕加强“一把手”监督出台规范性文件3件、开展调查研究5次、开展各类谈心谈话120余次,运用“第一种形态”等方式问责“一把手”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