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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保障执行 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1-09-08 17:12:44

  自全市开展退役军人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发放工作以来,鹤岗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确保退役军人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发放到位。截至目前,共公示拟发放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人员756人,涉及市级单位24家,涉及资金2511.42万元,现已发放15家单位346人,涉及资金1750.21万元。

  监督安排部署。纪检监察组列席退役士兵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发放工作推进会议,监督相关工作安排部署,详细了解安置后未上岗时间的测算标准和费用发放流程,研讨解决上报、认定、测算、发放等问题。

  精准核查认证。纪检监察组要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单位认定、本人承诺、现有资料查证相结合的方式,对退役士兵身份及安置后未上岗时段进行核实,对346名退役军人认定材料、发放金额测算反复核查;对因历史原因材料不全的督促相关职能科室协助提供材料;就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发尽发,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要求职能部门对已公示的756名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缴纳情况逐一查核,目前,已查核110名,未发现安置单位以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情况。

  严密发放流程。纪检监察组督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提出的工作意见,完善材料统计、细化工作流程,除原有要求上报的材料外,还要求上报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发放能力认定承诺及核实测算明细表,截至目前,共收到《本人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申请承诺》《退役士兵安置后未上岗期间情况认定书》各346份。同时,对核实测算明细表不定期抽查,保障核查金额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