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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康晓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3-06-26 15:16:21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康晓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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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康晓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罪。

康晓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多名行贿人串供,伪造、转移、隐匿证据,想方设法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经济上贪婪无度,亦官亦商,利用担任县委、县政府“一把手”的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康晓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康晓峰简历

康晓峰,男,汉族,1962年2月生,黑龙江鹤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5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鹤岗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绥滨县委副书记、县长,绥滨县委书记,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鹤岗市副厅级干部。2022年3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