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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绥滨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1-09-28 14:47:57

1、绥滨县连生乡长乐村党支部书记李海龙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21年3月19日和20日,李海龙在“王德元”餐厅设乔迁宴共24桌,宴请部分亲属朋友和长乐村部分村民,收受礼金4.5万元,其中收受非亲属礼金1.35万元。2021年8月19日,李海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返还违规收受的礼金1.35万元。

2、绥滨县连生乡长山村党支部书记李流江违规操办学子宴问题。2020年8月14日下午16时,李流江在连生乡连生村“老于头”餐厅设学子宴23桌,收受礼金5万元,其中收受非亲属礼金1.24万元。2021年7月20日,李流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返还违规收受的礼金1.24万元。

3、绥滨县体育运动中心主任张学军使用“小金库”资金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至2019年期间,张学军安排财务人员张某使用“小金库”资金,核销单位招待费12.2万元;核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招待其亲朋好友的费用1.8万元。2021年7月15日,张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1.8万元。

4、绥滨县北山乡卫生院原院长张恒仁无依据发放绩效工资问题。2013年、2014年期间,张恒仁召开会议决定发放职工绩效工资共计73094.00元。鉴于所发放的绩效工资73094.00元已收回,2021年4月20日,给予张恒仁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