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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通报

来源:绥滨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1-10-29 09:54:23

1、绥滨县北山乡古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呈祥等人少数人决定事项问题2017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呈祥和村主任胡法良在未召开会议情况下,确定用村民闫某管理催芽车间,并用催芽费支付其工资费用;2020年11月,刘呈祥在没有召开村两委会议情况下,安排人员负责管理垃圾分拣站;此外刘呈祥、胡法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刘呈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法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绥滨县北岗乡北岗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国喜等人违规发包村集体资产问题。2008年,王国喜未经乡政府、林业部门批准,且未进行公开发包竞拍及签订发包合同,违规将北岗村永富屯东北15亩松树林地以1.5万元对外发包。此外王国喜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21年7月,王国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绥滨县绥东镇大林村党支部书记王殿山等人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时任党支部书记王殿山、村委会主任史云发等人共同决定,将村集体6月收到的工程占地补偿款6.77945万元、9月收取村民的大棚承包费2万元,共计8.77945万元不入村集体账户,用于账外村务支出。2021年7月,王殿山、史云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绥滨县绥滨镇中合村支部书记宋贵秋账外支付村集体机动地发包收入问题。在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宋贵秋等人决定下,2014年、2016年、2017年中合村村集体机动地发包收入56.048万元未计入村财务账户,直接用于支付村自来水施工、村民看树等费用。2021年8月,宋贵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