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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纪委监委关于3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通报

来源:发布时间:2022-11-14 09:35:48

1.绥滨县连生乡长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周仁杰违反“三资”管理程序乱作为问题。2007年至2021年,绥滨县连生乡长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周仁杰,在未召开村“两委”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情况下,决定将村集体4块林地拍卖,且发包林地合同不规范,承包期限不明确,给村集体经济造成损失。20225月,周仁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绥滨县北岗乡永德村党支部书记王伟华等人违规使用集体资源乱作为问题。2015年,绥滨县北岗乡永德村时任党支部书记王伟华、村委会主任王晓峰、财经委员姜远成违反“三资”管理有关规定,在未召开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未履行“三资”申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决定为村内修路工程承包方无偿提供村集体沙子。20225月,王伟华、王晓峰、姜远成被诫勉谈话。            

3.绥滨县绥滨镇民主村财经委员张景元等人发包机动地手续不规范问题。202112月,绥滨县绥滨镇民主村时任财经委员张景元,在民主村发包机动地时,没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县、乡审批手续;村支部书记赵凤翔、支部副书记于连江监管不到位,工作存在失职。20226月,张景元、赵凤祥、于连江被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