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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绥滨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2-11-21 09:30:45
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增强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绥滨县北山粮库有限公司原经理李平违规赠送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21年,时任绥滨县北山粮库有限公司经理李平,在春节、端午等节日,违规向上级管理单位多名领导赠送礼品、礼金等共计31.25万元。2021年10月,合并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李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绥滨县编办原主任夏长有违规使用公车并虚列支出报销费用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时任绥滨县编办主任夏长有,违规使用公车,并虚列车辆维护费和燃油费违规报销7.2613万元,用于核销单位各项办公费用。2022年8月,夏长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绥滨县忠仁镇康乐村党支部书记刘桂香虚假列支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至2018年,时任绥滨县忠仁镇康乐村党支部书记刘桂香与他人共同研究决定,违规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用于支付康乐村2017年至2018年村招待费用3.17万元。合并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8月,刘桂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纪律观念缺失,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并按照全县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知敬畏、存戒惧,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作风“防火墙”。
中共绥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