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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纪委监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绥滨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2-12-27 15:25:27

1.绥滨县绥东镇财政所时任所长薛晶财务监管流于形式问题。2015年至2018年,绥滨县绥东镇财政所时任所长薛晶,对财务审批手续审核把关不严、流于形式,共对30.5万元的无明细及“白条”等不合规票据予以报销,存在管理漏洞及风险隐患。20221月,薛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绥滨县粮食局财会股股长张颖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至2021年春节前,绥滨县粮食局财会股股长张颖波,收受下属北山粮库有限公司原经理李平消费卡价值共0.5万元。20226月,张颖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绥滨县第一中学时任党支部书记兼校长孔祥义收受他人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8年中秋节、春节等节日前,绥滨县第一中学时任党支部书记兼校长孔祥义收受建筑公司法人张每次0.1万元、0.3万元不等的礼金共计3万元。202211月,孔祥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