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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纪委监委关于3起群众身边 腐败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发布时间:2023-12-30 08:57:13

1.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东镇长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于淑娟等人违反三资管理乱作为问题。2019年至2021年,时任绥滨县绥东镇长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于淑娟、财经委员李相成共同决定,将2019年至2021年长治村大棚基地收取的4.8万元租金,不记入村财务账户,直接用于支付每年大棚基地产生各项费用。20237月,于淑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相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滨镇振荣村原党支部书记丁国庆违规决定征地补偿款发放问题。20122月,时任绥滨县绥滨镇振荣村党支部书记丁国庆,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情况下,私自决定参照之前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为丁嘉良补发了征地补偿款15万元。2023522日,丁国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股股长刘永志等人未正确履职问题。2023629日,时任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股股长刘永志,对本部门职能职责不明晰,未在电话中答复举报人吕某的投诉,致使举报人因同一问题多次拨打电话咨询。20238月,刘永志受到批评教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