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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纪委监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发布时间:2023-12-30 09:00:43

1.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滨镇向日村吉连屯屯长李佳男套取资金公款吃喝问题。2019年至2021年,时任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滨镇向日村吉连屯屯长李佳男,以虚列支出修田间路运费、挖掘机租赁费的方式,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7000元,用于支付吉连屯积欠的2019年至2021年招待费。20238月,李佳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滨镇中合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子华等人种植补贴核实不作为问题。2019年,时任绥滨县中合村村党支部书记刘子华、村委会主任张海龙、村财经委员王柱,履职不作为,未按照文件要求对农户自行申报的个人补贴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确认,未到实际种植地去核实种植品种,致使村民虚报大豆补贴面积345亩,违规领取大豆补贴款8.7975万元,分给中合屯村民。20235月,刘子华、张海龙、王柱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忠仁镇高利村原党支部书记马长江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87月,时任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忠仁镇高利村党支部书记马长江私自决定借学习考察机会,组织高利村两委成员和全体党员共14人到萝北名山镇、鹤岗市、伊春九峰山景点旅游,共计花费8000元,由村领导签字后在村财务账户中报销。202311月,马长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