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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绥滨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1-08-06 12:22:27
“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营造崇廉尚俭、廉洁过节的氛围,县纪委监委重申有关纪律和要求如下:
一、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公车封存使用规定;
二、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土特产品等节礼及借节日之机收送礼品礼金;
三、严禁公款旅游,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等;
四、严禁公款吃喝、接受下级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在餐饮消费中出现餐饮浪费问题;
五、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六、严禁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七、严禁吸毒、酒驾,组织、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八、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值宿规定,擅自脱岗漏岗顶岗。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筑牢反“四风”坚固防线。主要负责人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在节前开展提醒谈话,严明纪律要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见微知著、抓早抓小,带头形成担当作为、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广大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强化自我约束,切实遵守“八个严禁”。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所监管的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纪律规定。县纪委监委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针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四风”问题从严从快查处,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
举报电话:0468-7862746。
举报邮箱:sbjw319@163.com
中共绥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绥滨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