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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绥滨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1-08-06 12:32:01
为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效开展,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举报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资金方面
1.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或转移支付等资金;
2.以借款、垫资、合作经营等名义,故意长期拖欠或变相占用农村集体资金;
3.以秸秆焚烧、疫情防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支出名义,虚报套取农村集体资金;
4.坐收坐支、大额资金白条入账、私设“小金库”;
5.其他违规管理使用资金问题。
(二)资产方面
6.违规违法出售、出租、出借农村集体所有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建筑物,农村校产校田,农用机械等固定资产;
7.扶贫项目违规处置、闲置浪费或收益未按有关规定分红;
8.非法侵占、无偿占有农村集体资产;
9.其他违规管理处置资产问题。
(三)资源方面
10.违规发包、非法占有农村机动地、账外地、林地、山岭、草原、滩涂、水面等资源,新增地源乱收乱支;
11.发包合同价格明显偏低、承包期限过长、逾期不缴纳承包费、提前发包预收承包费、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
12.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违规决策,或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农村集体资源损失;
13.违反“四议两公开”制度,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源;
14.其他违规管理处置资源问题。
二、相关要求
1.对在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在5月31日前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清和交代问题的,可根据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等因素,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2.对顶风违纪、拒不交代的,一律从严处理。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468-7862746
举报邮箱:sbjw319@163.com
来信地址:绥滨县松滨大街263号
来访地址:绥滨县纪委监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