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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举报的通告

来源:绥滨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1-08-06 12:32:01

为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效开展,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举报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资金方面

1.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或转移支付等资金;

2.以借款、垫资、合作经营等名义,故意长期拖欠或变相占用农村集体资金;

3.以秸秆焚烧、疫情防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支出名义,虚报套取农村集体资金;

4.坐收坐支、大额资金白条入账、私设“小金库”;

5.其他违规管理使用资金问题。

     (二)资产方面

6.违规违法出售、出租、出借农村集体所有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建筑物,农村校产校田,农用机械等固定资产;

7.扶贫项目违规处置、闲置浪费或收益未按有关规定分红;

8.非法侵占、无偿占有农村集体资产;

9.其他违规管理处置资产问题。

    (三)资源方面

10.违规发包、非法占有农村机动地、账外地、林地、山岭、草原、滩涂、水面等资源,新增地源乱收乱支;

11.发包合同价格明显偏低、承包期限过长、逾期不缴纳承包费、提前发包预收承包费、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

12.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违规决策,或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农村集体资源损失;

13.违反“四议两公开”制度,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源;

14.其他违规管理处置资源问题。

二、相关要求

1.对在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在5月31日前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清和交代问题的,可根据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等因素,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2.对顶风违纪、拒不交代的,一律从严处理。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468-7862746

举报邮箱:sbjw319@163.com

来信地址:绥滨县松滨大街263号

来访地址:绥滨县纪委监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