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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绥滨县委巡察办发布时间:2020-10-26 15:46:50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十三届县委第九轮巡察安排4个巡察组分两批次对32个党组织开展巡察,第一批次巡察从9月1日开始,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对县司法局开展常规巡察,对北山乡、富强乡、连生乡开展提级联动巡察,并延伸所属村级党组织。
9月1日和4日,县委第一至第四巡察组先后进驻四个被巡察单位,巡察组进驻后召开了动员会,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工作安排,并对做好巡察工作提出了要求。
按照巡视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接访时间以巡察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