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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安区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0-10-15 09:30:41
一是明确监督工作重点。每年年初,建议区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通过《监督工作要点》,明确日常监督事项和专项监督事项,印发全区各级党组织。今年,我们增加了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等重点监督内容,使监督执纪者有章可循,被监督者对照《要点》自觉规范言行。
二是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对区委班子以及成员印发《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同级监督内容清单》,重点围绕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重大事项、干部选拔任用、廉洁自律和加强改进作风建设等4大方面19项具体内容进行监督,明确区委班子及成员必须坚持做好什么、不可随意触碰什么,督促其履行日常监督职责,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争做廉洁自律表率。同时,对各战线领导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出明确要求,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解决同级监督难问题。
三是压实监督主体责任。2019年,出台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应当坚持的原则、运用情形、处理方式、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印发全区各级党组织,为其更好地履行监督主体责任提供遵循,起到了支招“不会用”、规范“怎么用”、明确“谁来用”的目的,《办法》实施以来,各基层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50余人次,帮助破纪之初的党员干部及时远离“红线”。
四是延伸基层监督触角。在全区范围选聘30名公道正派的老党员、老干部作为廉政监督员,在社区、村屯经常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在区纪委监委没有成立派驻机构之前,选派2名干部重点负责民政、棚改、煤管、教育等部门,以及红旗镇和6个办事处的日常监督,收集问题线索,让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时刻感到监督的存在,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五是抓好疫情防控监督。坚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为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纪律保障。相继下发了《关于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监督举报的公告》《对机关下沉干部和抽调人员管理的要求》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责任,严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纪律。聚焦疫情防控关键环节和重点事项开展监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口头提醒整改200余次,下发《督导发现问题整改提示单》19期、《纪检监察建议书》5份,“第一种形态”处理失职失责人员2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