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21-06-12 16:50:00
兴安区兴悦社区党员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纪处分。张春艳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工作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工作失职实责行为,其行为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经2021年6月4日兴安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春艳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