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共兴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兴安区监察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10-19 17:02:45
现将1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兴安区红旗镇永新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培群伙同他人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2017年8月至12月,张培群在负责协助房屋拆迁征收工作期间,接受其亲友该村村民刘某某请托,从中协调征收现场负责人崔某某(已故),违规为刘某某办理房屋评估、验收等手续,骗取拆迁补偿款90.3万元和安置房产两套。2019年8月,张培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