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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纪委监委通报1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兴安区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0-12-31 15:27:01

“元旦”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1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兴安区河长办副主任潘国华违规发放并领取补助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时任兴安区环卫站站长潘国华以“保洁员工资”名义,违规为自己发放补助4700元;以“出勤补贴”名义,违规为本单位7人发放补助共计30800元,其中,个人领取7100元。2020年4月,潘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以上1起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作用,带头纠“四风”树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