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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文荐读第1期 热衷“投资”的公安局长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2-01-07 13:40:30

 储志林,1964年出生,1986年参加工作,199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浙江省桐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桐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桐庐县江南镇党委书记,浙江省淳安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8年7月辞去公职)。

2019年11月,杭州市纪委监委对储志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5月,经杭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储志林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0年11月,杭州市原下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储志林犯受贿罪,受贿金额955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储志林的悲剧是从所谓的‘投资’开始的。事业一路顺遂的储志林,因妻子俞某的工作产生了烦恼。俞某从原单位离职后,先后开过服装店、茶楼,但都因生意不佳而关停,2007年开始赋闲在家。储志林觉得俞某多年开店太辛苦,还是向朋友投资做生意轻松。于是,他开始带着俞某出入各种应酬聚会场合。

2007年,开办娱乐场所的老板申某因涉嫌非法采砂被刑事拘留,当时已离开公安队伍的储志林仍然帮他打招呼说情,申某对此深表感激。之后,当储志林夫妇向申某表露出有投资想法时,申某立即提出以月息两分(年利率24%)向俞某“借款”340万元,每月现金支付利息6.8万元。于是,这笔没有约定归还期限的借款,申某连续支付了5年利息共计408万元,比同期银行最高利息多出了274万余元。不用参与项目经营管理,却能固定收取高额回报,让储志林尝到了“权力投资”的甜头。

“以投资为名收取好处,是储志林接受利益输送的主要手段。”办案人员说,“背后是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是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实质就是受贿。”

“我替人办事从不收钱,不管是转账还是现金,都不收。”在人前,储志林总以清廉标榜自己。然而,这不过是其为了掩饰受贿行为设的“障眼法”。

“那没找你办事,给你送钱的你收吗?”办案人员问道。

“收啊,送上门的,怎么能不收呢?”据了解,储志林在担任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多次直接收受现金。

据办案人员介绍,老板董某做土方和市政工程,为了抢夺工程项目曾发生暴力事件,董氏家族同时经营KTV、浴场等娱乐场所,涉嫌黄赌毒……这些情况,作为公安局长的储志林心里都清楚。但是在金钱的诱惑下,储志林忘记了自己维护一方平安的职责使命,失去了原则底线。

2017年底,杭州市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拉开帷幕,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成立了董某案件的分析研判小组,储志林作为局长部署开展工作,要求现场排查涉董案件线索。之后,下属在排查中发现,董家在某项目工程中有强迫交易行为,立即向储志林汇报。

表面上,储志林要求下属从该处撕开口子深入追查,自己也找了工程项目经理谈话;实际上,他并没有对案件一查到底,而是在向市公安局扫黑办汇报了情况后,以各种理由推诿给上级机关。对此,储志林坦言道:“董某虽未主动要求我帮忙,我也没有直接为他办过事,但是收过他的钱,拿人手短,在处理涉及董家的警情上投鼠忌器,下不了决心。”

“储志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不力,导致了董某案一度无法突破,造成恶劣影响。”办案人员介绍。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深入,储志林开始担心自己受牵连,再加上彼时桐庐县江南镇贪腐窝案被查,他又有那么多说不清的家庭巨额投资……2018年7月,储志林主动辞去公职,希望以此躲避组织调查。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辞职绝不是逃脱犯罪的“避风港”,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逃不过纪法严惩。2019年11月14日,储志林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储志林曾多次在公开场合标榜自己“当官以不爱钱为本”,但在日记中他又写道:“名利场中的‘名’我一直是很看重的。”表面清廉的他难抵诱惑,陷入贪欲泥沼,以权谋利、“投资”敛财,越发贪得无厌,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伪君子”。

案发后,储志林忏悔道:“我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把全面从严治党当作口号,更谈不上用党纪党规和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来约束自己,真是一个知行不一的伪君子。我愿意现身说法,让更多的党员干部从我身上汲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