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www.hgjwj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鹤岗市纪委监委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黑ICP备2020004914号 鹤岗市纪委监委主办 鹤岗市纪委监委承办
来源:兴山区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1-05-20 15:39:43
清明节将至,为持之以恒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毫不松懈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区纪委监委向全区党员干部严明纪律要求如下:
1.严禁违反清明祭扫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2.严禁使用公车扫墓、祭祀;
3.严禁祭扫活动中铺张浪费;
4.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提醒,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区纪委监委将组织力量加强对清明节执行“四个严禁”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举报电话:0468-12388
举报网址:http://heilongjiang.12388.gov.cn/hegangshi/
中共兴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兴 山 区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