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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山区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0-12-26 10:41:41
兴山区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自2017年共开展了三轮巡察和一轮上下联动专项巡察,共巡察了33个单位,巡察覆盖率为83.33%。共发现问题143个,向区纪委移交问题线索13件次,处理13人。区委共召开5次常委会(专题1次),3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部署安排巡察工作。自10月下旬开始,开展区委第四轮巡察,对区政府一支部的8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巡察覆盖率达到94.34%。向区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1件,已办结1件,党内警告处分2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开展巡察整改专项检查,形成专项检查报告10个,发现问题24个, 提出反馈意见24条。现14家被巡察党组织和单位整改工作均已完成。
加强协调沟通。兴山区委为强化巡察工作中的信息互通,精准锁定问题,着力提升巡察工作整体效能。一是聚焦热点难点,合理安排巡察任务,二是收集发现问题,分析研判巡察重点。三是配强巡察人员,为精准发现问题提供助力。四是巡察中实时沟通,增强巡察质效。巡察期间,区委巡察办过程中遇到的临时突发问题,及时沟通对接,互通信息,聚焦问题精准发力,实现“一事一会商”。
加强日常监督。督促整改不仅仅是巡察机构的责任,也是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跟踪督办抓住问题不放,不但使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监督到位,又有利于发挥监督最大效
应,把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抓在经常、抓在日常,形成闭环监督,全面发挥协同监督作用、提升整改实效。
加强联合监督。对于巡察反馈的问题,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监督的同时,也与巡察机构联合监督构建既分工负责又协同配合的立体监督体系。共同推动把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做深做实做透,进一步凸显党内监督的巨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