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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向阳区纪委监委出台两项《细则》做细做实日常监督

来源:发布时间:2021-06-07 17:39:18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日常监督,强化对区管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以及巡察整改落实的监督,近日,向阳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向阳区纪委监委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向阳区纪委监委关于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两项《细则》”),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遵循。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施策。针对日常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监督意识欠缺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向阳区纪委监委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联系点实施方案》,在学习借鉴、深入调研、开展座谈、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两项《细则》,对日常监督的对象、内容、方式方法和成果运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推动日常监督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政治“探照灯”“传感器”作用。

优化工作机制,提升监督质效。在监督方式上,《细则》明确了11种监督方式,通过组织专项检查、开展调查研究、政治生态研判、主动约谈等方式,及时了解基层相关情况,切实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责任分工上,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配,由党风、综合、信访、审理等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的具体工作,案管部门在统筹内外的基础上,对日常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在监督合力上,打破过去各方监督力量单独作战模式,强调建立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统筹联动的监督格局,各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参与,形成监督合力。

深化成果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两项《细则》实施以来,区纪委监委通过参加联系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调查研究、监督巡察整改情况等方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与有关责任人进行主动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截至目前,共开展调研1次、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6次、主动约谈7人次。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结合两项《细则》继续开展日常监督,根据《细则》建立的“监督—整改—再监督”闭环监督模式,及时发现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及时反馈、清单办理,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扎实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