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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向阳区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0-08-17 17:25:45
为严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政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加大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按照区委要求部署,决定自2020年8月17日至9月末,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举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单位按规定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务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7.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8.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9.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
10.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11.不上班、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享受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的。
12.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来信、网络等方式向向阳区纪委监委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468-3222072;
邮信地址:鹤岗市向阳区向阳路58号向阳区纪委监委;
举报网址:
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hegangshi/xiangyang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