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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时间:2021-01-18 11:12:45
根据区委安排,2021年1月12日至15日,区委两个巡察组分别向光明街道党工委、胜利街道党工委、机关“第六党支部”、机关“第八党支部”、区人社区、区医保局反馈巡察情况。
两个巡察组首先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传达区委书记听取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同时反馈巡察情况。在随后召开的巡察情况反馈会上,巡察组通报了巡察情况,并就如何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被巡察单位要第一时间采取行动,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迅速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照规定时限,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决不允许在问题整改上走过场、搞形式。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表示本单位(党组织)一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