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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区纪委监委

一、工农区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等。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等。

(二)案件综合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室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开展反腐败防逃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直接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三)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管辖单位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联系、指导、检查、督促纪工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派驻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二、派驻机构

1.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2.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三、巡察机构

1.中共工农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中共工农区委巡察组

四、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