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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出台文件加强对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来源:鹤岗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1-11-11 18:21:41

近日,鹤岗市出台《中共鹤岗市委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意见》,以有效监督举措管住用好“关键少数”,破解对“一把手”和同级监督难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9月下旬,市纪委监委协助市委成立文件起草组,会同组织部门、巡察部门就中央文件五个部分25条规定进行梳理整合,严格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规章制度,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基础上,结合鹤岗实际完善内容70处,提出五个部分28项具体任务。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党委(党组)、“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纪委监委、组织部和巡察部门“六方”清单,细化监督措施170条,推动各方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打出监督“组合拳”。

监督制度更加规范。将鹤岗经验做法与中央顶层设计有机统一、协同贯通。提出党委(党组)要结合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增强考核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深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压实“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出组织部门要组织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察,了解班子运行状况和领导干部日常表现,每年可以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进行专项考核,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

监督举措更加量化。在压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方面,明确提出“一把手”要做到“四个亲自”、每半年应当至少主持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等具体任务,使“一把手”的责任更加明晰、一目了然。提出市委组织部每年按照10%比例抽查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抽查核实发现存在漏报瞒报情形的,严格依规依纪处理。

监督举措更加创新。提出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监督制度“回头看”以及健全完善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村)“一把手”的监督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明确纪检机关对涉及“一把手”问题线索严查快办、优先处置,全面落实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探索开展上级纪委同下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做实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纪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对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知情不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长期“零报告”的,上级纪委或派出机关要分析原因,约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