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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物业管理领域问题专项举报的公告

来源:鹤岗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3-02-07 19:43:0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十三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决纠治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领域问题专项监督,现发布专项举报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二、受理内容

(一)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方面。行业主管部门对物业企业未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对业主合理合法投诉处理不及时、不配合、不到位导致业主频繁投诉等行为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

(二)物业企业经营管理方面。行业主管部门对物业企业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违规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违规催交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行为疏于监管、履职不力等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参与、投资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等问题。

(三)住宅小区基础设施管理方面。行业主管部门对住宅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违规侵占小区公共绿地场地、占道停车、停放“僵尸”车、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公共配套措施、私(拆)搭滥建等延伸执法不到位及专营单位对设施设备和管线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四)住宅小区安全管理方面。行业主管部门对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问题未实施有效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物业公司对居民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五)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服务方面。行业主管部门对物业企业二次供水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小区居民日常用水得不到安全保障等问题。

(六)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行业主管部门对专项维修资金申领、审核、拨付、验收等关键环节履职不力,挤占、截留、挪用、贪占专项维修资金等问题。

(七)其他方面。县(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领域合理利益诉求消极应付、冷硬横推及其他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等问题。

三、受理方式

市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468-12388;

邮信地址:鹤岗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来访地址:鹤岗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举报网址:

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hegangshi/

欢迎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关于物业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对于群众举报线索,市纪委监委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规违纪人员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