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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纪委监委关于受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违纪违法问题专项举报的公告

来源:鹤岗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3-07-02 13:10:40

为协助市委深入推进政治生态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厘清“为”与“不为”界限,对无视规矩、触碰红线、逾越底线的行为坚决及时查处,以有力政治监督助力营造清清爽爽的政商环境,加快实现全市政治生态、营商环境“双升级”,鹤岗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广泛受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现发布专项举报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12月末。

二、受理内容

1.亲而不清。与企业老板在企业内部等场所搞违规吃喝、奢靡享乐等活动。

2.违规收礼。借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之机,违规收受企业赠送的名贵特产以及礼品、礼金。

3.私借滥占。以各种名义向企业借款、借物或变相占用、使用企业车辆、房产长期不还。

4.违规放贷。参与民间借贷,违规向企业放款获取大额利息回报。

5.择利而交。为企业“揽活儿”“平事儿”、站台撑腰,大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

6.亦官亦商。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在企业吃干股或违规取酬,充当影子股东、幕后老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7.刁难企业。在涉企服务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搞随意性、选择性执法,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8.其他在政商交往中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受理方式

市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468-12388;

邮信地址:鹤岗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来访地址:鹤岗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举报网址: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hegangshi/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鹤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鹤岗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