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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纪检监察工作半年盘点】干部监督篇

来源:鹤岗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3-07-24 08:45:56

制定干部监督“四项制度” 健全严管体系 完善内控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积极总结提炼,探索有效措施,完善内控管理,制定干部监督“四项制度”,将正面引导和负面禁止相结合,扎实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效。

规范监督谈话,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修订《鹤岗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谈话制度》,将监督谈话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监督谈话的原则、范围、方式等提出了相关要求,按层级负责与分管联系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分级分层、逐级谈话,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状态。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分级分层开展监督谈话248人次,通过及时提醒、重点督促,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做到秉公用权、正确履职、廉洁自律,推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

规范权力运行,紧抓能力作风建设。制定《鹤岗市纪检监察干部权力运行行为禁令》,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案件审理、监督检查、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和资金资产处置等8个方面做到78个严禁,坚持有纪必依,违纪必究,严防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在行使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权力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风险。截至目前,共查处“走读式”谈话不规范、执行程序不严、巡察监督不力、派驻监督履职不到位等9个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人,给予党纪处分2人,切实保障监督执纪执法权力依规依纪依法运行。

规范网络言行,树牢纪律规矩意识。制定《鹤岗市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言行“十不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讲话,从“十不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网络言行进行规范,将“十不准”作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表现,作为对党员党性和政治忠诚的重要考验,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按照相关要求自觉规范网络行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共删除网络不当言论53条,严格自律,做好表率,促进形成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

规范日常行为,着力消除监督盲区。制定《鹤岗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九严禁”》,围绕政治立场、保密意识、生活作风、廉洁意识等方面,把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的触角延伸至“八小时外”,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外”讲规矩、守底线,言有所禁、行有所止,心存戒惧、慎独慎微。结合开展净化“朋友圈”和“回头看”行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共清理退出网络群2687个,进一步净化朋友圈、社交圈、网络圈,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