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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来源:鹤岗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3-07-28 08:39:02

  为激励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消除顾虑、放下思想包袱,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5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市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调研员于某某澄清正名
2023年6月,群众匿名举报于某某在时任市卫计委副主任期间,帮助医疗保险公司承揽保险业务并强迫各医疗机构参保,收取贿赂问题。通过询问有关证人、调取相关书证等方式对问题线索进行核实,未发现于某某存在上述问题,举报问题失实。2023年7月,市监委向于某某本人发出澄清函,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澄清方式为于某某澄清正名。


二、市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局长舒某某澄清正名

2023年1月,群众实名举报舒某某执法不公,致使某啤酒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等问题。经查,该公司对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工农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省高级人民法院也作出裁定,均驳回了该公司的上诉和再审申请,结论明确,举报问题失实。2023年7月,市纪委监委向舒某某本人发出澄清函,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澄清方式为舒某某澄清正名。


三、绥滨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绥滨县教育局副局长周某某澄清正名

2022年10月,群众匿名举报周某某滥用职权,违规清退特岗教师等问题。经查,涉及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违规参加某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绥滨县教育局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向市教育局建议取消其拟录用资格,但没有清退该教师,举报问题失实。2023年4月,绥滨县纪委监委向周某某本人发出澄清函,并派员参加县教育局会议为周某某澄清正名。


四、萝北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萝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任某澄清正名

2022年4月,群众匿名举报任某2017年在肇兴镇工作期间收缴党费的账目与发票不符问题。经查,任某当时未参与党费收缴工作,且党费收取数目清晰,与发票一致,举报问题失实。2023年7月,萝北县纪委监委向任某本人发出澄清函,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澄清方式为任某澄清正名。


五、鹤岗市兴安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市公安局兴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贺某某、兴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孟某某澄清正名

2022年11月,群众实名举报贺某某、孟某某在办理案件时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经查,举报人因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结果不满,遂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贺某某、孟某某进行举报,举报问题失实。2023年6月,鹤岗市兴安区纪委监委向贺某某、孟某某本人发出澄清函,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澄清方式为贺某某、孟某某澄清正名。



诬告陷害行为助长歪风邪气,破坏政治生态,扰乱工作秩序,严重影响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深化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对诬告陷害行为重拳出击、决不手软,同步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进一步彰显向诬告者亮剑、向清白者撑腰的鲜明导向,为营造激浊扬清的干事氛围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