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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修复净化政治生态“十严禁”

来源:鹤岗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3-08-01 13:35:21

日前,我市出台《修复净化政治生态“十严禁”》(以下简称“十严禁”)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全体党员干部自觉遵守。

修复净化政治生态“十严禁”
一、严禁政治动摇、阳奉阴违,戴着对党忠诚的“面具”自行其是。
二、严禁拉帮结伙、相互勾联,私建称兄道弟的“圈子”分立山头。
三、严禁违规收礼、投机送礼,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攀权附会。
四、严禁官商勾结、亲清不分,假借为企服务的“名义”聚财敛财。
五、严禁插手工程、干预招标,利用职务便利的“影响”徇私舞弊。
六、严禁以权谋私、勒拿卡要,依仗审批拨付的“权力”勾兑利益。
七、严禁擅权妄为、随意决策,摆出科学民主的“态度”独断专行。
八、严禁造谣诬告、构陷他人,拿着杜撰编造的“材料”恶意举报。
九、严禁不切实际、脱离群众,空喊为民服务的“口号”作秀扯皮。
十、严禁慵懒散慢、推拖等靠,装作担当作为的“样子”贻误发展。

《通知》要求,要加大干部监管力度。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以强有力震慑助力全市打好政治生态建设“翻身仗”。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凡是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会议上进行通报,让“破纪者”无处藏身、让“侥幸者”生畏敛行。要加大党内谈话力度。认真落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党内谈话实施办法》,切实做到以谈明责、以谈加压、以谈促改。

《通知》强调,要加大检讨反思力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必须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让本人深刻反思、知耻知止,让他人深受触动、遵纪守法。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案示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