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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建设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有关部署要求,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化开展小兴安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现发布专项举报公告如下。
一、受理内容
(一)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方面
1.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中履行领导、管理、监督责任不力,落实“林长制”“田长制”“河湖长制”不到位等问题。
2.在落实《“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行动方案》《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21—2035年)》等部署要求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在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建设特色优势资源基地、打造特色加工产业集群、发展生态旅游休闲产业等方面,违反规定程序乱拍板乱决策,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破坏生态环境、影响高质量发展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二)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
1.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制定、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资金监管、行政许可、安全防火等方面,监管不力、失职渎职、有案不查、执法不严、以罚代管、选择性执法等责任问题。
2.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行贿受贿等腐败问题。
3.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庸懒散漫、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工作跑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向鹤岗市纪委监委举报。
举报电话:0468-12388;
邮信地址:鹤岗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154100;
来访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平安路六号鹤岗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举报网址:
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hegangshi/。
欢迎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关于小兴安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突出问题。对于群众举报线索,市纪委监委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规违纪人员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中共鹤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鹤岗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