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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全面营造风“清”气正、文“明”祭祀节日氛围,现就有关纪律要求提示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弘扬清风正气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一把手”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通过廉政谈话、制发提示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破除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和歪风陋习,推动各级党员干部认真锤炼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二、重申纪律要求,做到“六个严禁”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廉洁自律、严守纪律规矩,带头弘扬文明节俭低碳祭祀,带头做到“六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严禁违反公序良俗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节日期间在民生保障、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应急处置等领域麻痹懈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三、做实日常监督,强化正风肃纪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对照“六个严禁”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综合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主动约谈等方式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严查处、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鲜明信号,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持续向善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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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鹤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鹤岗市监察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