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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零容忍”查处诬告陷害 营造清正干事创业氛围

来源:鹤岗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4-07-19 08:22:39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慎终如始、常抓不懈,推动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常态化开展,坚决以“零容忍”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持续释放匡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信号,大力稳固和推动我市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

坚持精细谋划,推动工作再严实。市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将惩治诬告陷害工作作为重要任务、“一把手”工程,深入学习贯彻省工作方案精神,认真落实“三个有”的工作要求,协同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总结、全年评估”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班子成员带头推进、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工作专班跟踪问效,努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良好工作格局。

构建一体格局,推动协作再紧密。注重深挖严查问题线索,与各部门建立“工作共同研究、举报共同研判、排查共同参与、线索共同分析”配合机制,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新增查否件和重复举报台账开展深入排查。与公安机关建立“常规工作月会商、重点工作周会商、典型案件日会商”的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累计对接36次、召开协调会17次,召开全市专项治理推进会4次、对接25次,商讨研判线索79个、梳理发现问题线索6件、移送公安机关3件、公安机关立案2起。

从严从快处理,推动惩治再加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坚持协同作战、快查快办、从严惩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诬告陷害人责任。针对盛某某两日内持续在网络上发布某区劳动监察保障大队李某受贿等举报问题线索,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迅速启动联合协作机制,在3日内,查处办结了盛某某诬告陷害案件,经查,盛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经公安机关认定盛某某构成诬告陷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共给予治安处罚2人、移送审查起诉1人,市纪委监委对1名实施诬告陷害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

做实后续文章,推动导向更鲜明。灵活精准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开展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扎实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定期开展关爱回访,了解其思想动态,帮助其解开心结,送出“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负责”的“及时雨”,真正做到公开澄清激励,让抵制诬告陷害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截至目前,已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5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并进行回访教育,确保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推动点燃创业激情和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