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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区纪委监委:严把审理“三关” 切实提升案件质量

来源:鹤岗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0-10-28 17:01:21

“涉及涉案款物的案件,一定要在审查报告中写明涉案款物具体情况,并提出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随着清脆的“叮咚”声响,东山区纪委监委综合二室新一期工作提示在微信工作群中如约而至。

自年初实行“案件质量年”以来,东山区纪委监委审理室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严格规范案件审理程序,依纪依规开展审理工作,促进案件质量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严把案卷关,守好审查调查“出口”

纪检监察室移送审理案件时,严格履行移送手续,接交案卷时,移送来的案件卷宗进行“三看三查”即看案卷目录与卷内资料对应情况,查案卷资料是否有缺失;看卷内文书资料,审查调查流程及相关手续是否规范完备;看案卷装订情况,查案卷归档整理是否符合要求。对未装订相关表册等文书资料不全手续不完备的不予接收,确保移送审理的案卷符合审理要求。

二、严把质量关,找准“病灶”对症下药

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二十四字”方针,对移送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等认真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案件室沟通,确保案件质量过关。年初以来,已审结案件26件,退回补充审查调查2件;针对发现的经常性、反复性出现的共性问题下发工作提示8期,督促整改问题12个,推动案件办理质量整体提升。同时,建立班子成员联系乡镇纪委机制,强化对乡镇纪委的业务指导,制定了《东山区纪委监委关于“乡案区审”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由乡镇纪工委(审理室)负责审理,乡镇纪委履行相关程序,确保乡镇查办案件质量。截至目前,已审结乡镇案件3件,给予党纪处分3人。

三、严把审核关,督促纪律处分不打“白条”

为保证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不打折扣,真正落到实处,区纪委监委对审结的案件及时建立处分执行档案,并与组织、人社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处分决定的宣布、入档、调资等事项,及时反馈执行情况。目前,已建立处分执行档案46份,督促下达的处分决定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