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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纪委监委:健全完善“三项机制” 稳步推进改革精细化建设

来源:鹤岗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2-03-07 18:14:03

绥滨县纪委监委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纪检监察改革主体框架,创造性抓好贯彻落实,深化改革精细“施工”,一体推进“三项改革”,切实发挥改革的牵引作用,促进更好履行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职责。

健全完善领导体制机制。一是服从党的集中领导。县纪委监委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纪检监察工作5次6项,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监督。对县委指示批示的3项工作认真落实,从组织形式、决策程序上保证党牢牢掌握反腐败斗争领导权。对于线索处置和案件办理在向县委请示报告的同时向鹤岗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对省纪委监委交办的问题线索和指定管辖案件集中力量、优先查办。二是加强内部权力制约。精准研判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纪检监察干部的用权特点和风险点,健全完善6项内控制度,进一步细化与工作职责、权限、内容、对象相适应的干部监督制度规定,形成全覆盖的监督执纪执法内控机制。针对省纪委监委出台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对打听案情、说情干预、违规过问案件的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对相关行为的报告要求、处置程序、追责情形,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划定纪律红线。三是推动日常监督整改。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往行为规范》,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警示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和市纪委监委《实施意见及任务分工》,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制度执行不到位、落实打折扣的督促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

健全完善派驻监督机制。一是优化派驻机构设置。按照全面覆盖、归口分类、精准设置的原则,科学设置驻县委办、政府办、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法院6个综合派驻组及公安局1个单独派驻组。实施生态环境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垂直管理体制的纪检监察监督机制。二是健全派驻领导体制。严格执行“四项报告制度”,健全完善报备述职和工作考核等机制。县纪委监委指导督导派驻机构工作25次27项,派驻机构向县纪委监委请示报告34次22项。强化监督检查部门与派驻机构、派驻机构与乡镇纪委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共开展“室组”联动监督12次、“室组地”联合办案33件。三是提升派驻监督效能。督促派驻机构紧盯“关键少数”,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及市委《贯彻落实意见》和《若干措施清单》,开展监督14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3人次。参照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定期会商工作的意见》,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开展会商13次13项,开展联合监督12次。

健全完善乡镇监督机制。一是加强领导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加强对乡镇纪委领导的方式方法,细化完善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的请示报告、沟通会商等制度。县纪委监委共交办乡镇纪委问题线索43个,指导督导乡镇纪检监察工作8次12项;乡镇纪委向县纪委监委请示报告5次5项。建立分管协管负责同志、监督检查室及时了解掌握乡镇纪委工作情况的常态化机制,增强对乡镇领导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二是提升编制使用效益。裁撤中心乡镇纪工委3个,9个乡镇配备纪委书记9人,专职纪委副书记9人,兼职干部27人,配备率100%。三是整合基层监督力量。以县域为单位统筹乡镇监督力量配置,探索“乡案县审”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正风肃纪反腐能力。督促乡镇健全完善线索处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制度机制,加强与巡察机构、村监督委员会的统筹衔接,着力提升监督效能。109个行政村纪检委员全部配齐,配备村监督员9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