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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三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奋力实现“两讲三提两争”任务目标,兴安区纪委监委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紧盯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落实和基层党员教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切实解决风腐一体、由风及腐、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廉洁从政良好氛围。
坚持靶向整治,找准正风肃纪切入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优化营商环境、信访举报中发现的窗口服务不优、工作作风不实、工作纪律松散等突出问题,分析问题症结、找准问题成因,开展为期2个月的“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制发《兴安区关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坚持问题导向,将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视巡察等各项监督与“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相结合,细化制定“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工作职责和任务,切实推进监督工作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正风肃纪主攻点。坚持与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有机结合,发挥监督问责组职能作用,充分运用“四个体系”闭环管理工作机制,以各基层单位、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重点,以各部门排查的廉政风险点为切入点,采取区纪委监委+街纪工委上下联动、办案协作区等方式,坚决查处一批工作态度慵懒散漫、工作作风假公济私、工作落实敷衍了事的反面典型案例,并将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使全区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结合惩治诬告陷害专项整治工作,向诬告陷害的人及时亮剑,坚决纠治歪风邪气,积极查处相关案件、为被诬告人员及时澄清正名。截至目前,开展集中和定向警示通报12次,督促各级领导开展廉政宣讲11次,开展澄清证明3件4人,查处诬告陷害2件2人。
坚持抓常抓长,严控正风肃纪风险点。持续释放一抓到底、绝不松懈的强烈信号,紧盯“节”点,每到重要节点奏响节前提醒、节中察访、节后通报“三部曲”,提前制发做好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风腐一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与各单位“一把手”、重点岗位人员、关键环节负责人常态化开展各类节前谈话提醒。坚持抓重点,结合辖区实际,联合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监督检查组,开展检查,严防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节日病”复发。紧盯问题整治“后半篇”文章,对特点突出、矛盾复杂的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促进问题整改到位,充分发挥惩治“利剑”作用。年初以来,共处置各类问题线索190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查找廉政风险点14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