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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区始终把加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放在首位,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查找问题、解决整改、举一反三、巡察整改评估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被巡察党组织对照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规范工作程序,推动整改责任层层落实。进一步完善巡察整改工作机制,持续在压责任、强监督、促转化上下功夫,制定《兴山区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措施任务和责任清单》,细化6项责任目标、19项工作任务和42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整改工作“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针对“审核整改方案、加强日常监督、做实线索处置、审核整改报告、推进整改公开、跟踪持续整改”等工作流程,逐一细化责任主体、具体任务、整改要求及时限,让整改过程“一目了然”。
聚焦精准发力,推动整改成果见行见效。区委巡察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跟踪督办作用,协调纪委、组织、宣传等部门强化巡察整改监督“分内之责”,适时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方案、整改进展进行实地联合检查。今年以来,列席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5次,发现督促整改问题4个。每轮巡察整改期间开展联合专项监督2次,紧盯整改各环节跟踪问效,督促推动整改工作提质提速。被巡察党组织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召开专题会议8次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集中整改期内迅速、高效完成整改,推动问题解决清仓见底。
强化成果运用,推动整改问题“药到病除”。为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按照《兴山区委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办法》,对十三届区委常规巡察及专项巡察的9个被巡察党组织开展了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工作,采用“百分制”对巡察整改成效进行量化考核,评估组集中审核整改报告、逐项检查整改情况、量化评估整改成果,共提出整改意见63条,形成评估报告9份,因整改不力问责1人。通过实地评估,切实解决“改和没改一个样”问题,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