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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纪委监委:搭建“一二一”模式 扎实推进“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来源:鹤岗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2-06-10 15:16:36

2021年以来,兴安区纪委监委扎实推进“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结合实际,探索搭建了一套清单、两个手册和一个办法的“一二一”工作模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一套清单”搭建制度框架,让被监督者知道该做什么,为监督者明确监督什么。研究制发《区委常委会及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明确区委书记“一把手”责任6项,区委班子成员责任22项,区委班子共同职责5项、专属责任66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清单》《监督责任清单》《“一岗双责”清单》“四个清单”,为“一把手”及班子成员明确责任目标和具体任务,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有效落实,为开展监督工作明确了任务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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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纪委监委印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职手册》


“两个手册”搭建措施框架,让被监督者知晓该怎么做,为监督者明确如何监督。围绕“一把手”监督和“两个责任”的落实,印制了《党风廉政建设提示手册》,摘录具有明确指向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党纪法规条款16条、明确具体做法指引3条、列举追责问责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参考依据10条。面向全区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发放《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手册》,由领导干部自行记载责任落实及履职情况,作为日常履责的首要载体。区纪委监委通过下发工作通知、组建工作专班、召开分析会等方式,对全区22名处级干部、45名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手册记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精准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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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纪委监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手册记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个办法”搭建操作框架,让被监督者掌握具体方法,为监督者明确监督标尺。研究制定《关于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办法》,通过归纳总结党纪党规中的相关制度规范,将谈话工作如何开展、如何分类等方面归纳总结为“三种类别”“六种模式”和“九种形式”,为每位领导干部熟悉掌握谈话技能提供重要的制度依据,为有效开展“一把手”监督明确标准和尺度,有效提高“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