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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做实“三项加法” 助推河湖“四乱”整治见成效

来源:鹤岗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2-03-18 18:13:58

自“河长制”实施以来,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结合我市河湖管护工作实际,常态化开展监督指导工作,强化河湖监督执纪问责,倒逼河湖管护责任落实,有力推动河湖“四乱”等问题整治取得成效。

巡查督办+跟踪问效,推动河湖“清四乱”成效明显。定期听取市水务局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汇报,跟踪监督“清河行动”、河湖“清四乱”、围堤整治、“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和巩固提升等一系列专项行动,通过深入督导、常态化巡查、随机抽查检查等形式,督促驻在部门着力整治河湖乱象,全市河湖面貌明显改善。2018年以来,监督市水务局累计排查整改乱堆、乱建、乱占、乱采等河湖“四乱”问题2150余个。

监督执纪+联防联控,推动河道采砂领域常治长效。督促市水务局建立了“县区+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和“河长+警长+检察长”协同推进机制,强化护河履职监督和执纪追责问责,有效落实了护河责任,形成了联动治水管河合力。对于河道非法采砂等问题,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将其列入扫黑除恶范围,并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定期听取河道采砂工作情况,常态化监督提醒相关单位加强执法监管,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有效维护了良好的河道环境和水事秩序。2018年以来,共查处河道非法采砂案件8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办河道采砂涉黑涉恶案件1件。

事前督促+事后追责,推动护河治河责任压实落靠。在推进河长制工作上,建立了事前事后监督机制,事前定期听取河长制和河湖“清四乱”工作情况,督促市水务局相关单位履职尽责,事后建立监督执纪问责渠道,灵活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通过事前事后双重监督机制,强效推动河湖“四乱”整治工作,切实做到监督不漏一处、不落一人。2018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追责问责30人,其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8人。